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15日)以視像方式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9年周年報告。保安局長李家超回應議員提問時指出,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方截取通訊的監察會由另一機制進行,與現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並行,強調警方亦受監督及須向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匯報。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上周一(4日)表示,他無權監察或覆檢執法機構就涉國安法者的截取通訊行為。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今在會上質疑,《港區國安法》下的截取通訊行動不受監管,反映截訊條例已形同虛設。
李家超回應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由另一機制進行,與現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並行,警方國安處需嚴格按照國安法第43條訂明的細則要求運作,進行相關的截訊工作時亦要向國安委匯報及受謹慎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