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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持汽油彈認罪 判囚34月 (14:04)

【14:04】前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示威期間,曾獲頒發「花雞繩」消防員被警員制服後,遭搜出汽油彈、彈簧刀和槌等物品,早前連同17歲男學生及銀行職員承認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毁財產,以及管有違禁武器等共6罪,3人今(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消防員被判囚34個月;男學生判入更生中心;銀行職員判囚28個月。

被告為已停職的消防員方志雄(34歲)、學生林展陶(17歲)及兼職銀行職員趙皓雋(26歲)。方志雄承認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管有違禁物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管有無牌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罪;林展陶承認非法集結罪;趙皓雋承認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兩罪。

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出,案發當日的非法集結發生於社會事件的暴力不斷升級的時期,參與者身穿黑衣,隱藏身分,作出嚴重的暴力行為。就方志雄的判刑,祁士偉認為他當時手持汽油彈,進一步令集結升級,而且他藏有對講機,有協調角色,但考慮到他有悔意,是服務了10年的出色消防員,之後要與年幼子女分開,以後未能再任公務員,就5罪共判囚34個月。

就另外兩名被告,祁士偉稱雖然林展陶案發時僅16歲,但他是明知而參與暴力衝突,需判處監禁式刑罰,考慮感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內容後,判他入更生中心。至於趙皓雋,法官稱他當時管有汽油彈,身穿黑色裝束屬加刑因素,判囚28個月。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當日至少百多人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集結,其間方志雄將汽油彈丟在路面,激烈反抗警員,打中警員X的面罩,他及後被搜出彈簧刀、槌、鐵筆,以及3枚汽油彈等物品。趙皓雋則被搜出兩枚汽油彈和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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