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尖沙嘴一間找換店的職員,打算帶4億多日圓現金到銀行存款時,遭多名非華裔賊人劫去現金。警方在附近設立路障後,截獲一輛可疑七人車,貨車司機被指涉嫌接載劫匪。涉案司機早前否認一項搶劫罪,於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今(13日)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可以當庭釋放。案中另外認罪的兩名被告將於周五(15日)判刑。
被告為貨車司機簡志成(37歲),原本被控於2018年2月9日,聯同Thapa Kenis、Muhammad Yamin Butt及其他不知名的人,在尖沙嘴碧仙桃路13號外,劫去4.5453億日圓現金(約3265萬港元)。審訊今踏入第七日,4男3女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旁聽席的南亞裔親友聞判決時,細聲呼叫「Yes!」,隨後在庭外與被告相擁。
此外,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男子文子星(Ramanjit, Singh)早前涉及本案被捕,但他於2018年6月獲撤控,兼得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