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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員涉管激光筆鐵槌等 准保釋3月10日再訊 (20:00)

2019年10月5日,即《禁蒙面法》生效當天,多區有人發起示威活動,一名27歲電腦技術員涉於當天在黃大仙管有激光筆和鐵槌等物品,事隔逾一年,正式被落案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並要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謝加豫(27歲)報稱電腦技術員,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0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7號睦鄰街遊樂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激光的裝置。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4把鉸剪、一個鐵槌及一個鐵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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