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審91日亂過馬路案辯方須付62萬訟費 上訴稱原審官偏袒控方 高院:指控嚴重交上訴庭審 (18:33)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件,經91天審訊後才有裁決,何官裁定女被告脫罪,惟批准控方可向辯方大律師及律師索取逾62萬元訟費。被告及兩名辯方律師早前就訟費命令提上訴,兩宗案件今(13日)於高等法院作指示聆訊。法官表示,本案涉及對何官的嚴重指控,包括偏袒控方等,決定交由上訴庭審理。

兩宗案件的上訴人為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原審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案件原審時,裁判官何麗明裁定女被告脫罪,不過以被告有自招嫌疑等原因,要求辯方大律師及律師支付共約62萬元訟費。

梁耀祥及律政司代表今午到庭。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辭,指出上訴人對何官提出嚴重指控,包括偏袒控方、嘗試誤導或欺騙被告,以及對兩名辯方律師存有明顯偏見;由於案件涉及重要議題,而且涉案訟費數額龐大,決定交由上訴庭擇日處理。

翻查報道,事發於2016年4月25日,女被告在大潭道美國會外過馬路時被的士撞倒,事後被票控行人疏忽,控罪的最高罰款為500元。

裁判官何麗明 相關報道:

亂過路案審逾90天 官裁辯方大狀及律師浪費時間須付62萬訟費(2020年10月6日)

亂過馬路案審91日罪脫 被告入稟向律政司長等索償最少600萬(2020年6月5日)

女被告審訊遲一分鐘遭令交出保釋金 向裁判官索償170萬元(2019年4月8日)

相關字詞﹕亂過馬路案 何麗明 裁判官 訟費 行人疏忽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