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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反國歌法示威 一被告今改簽保守行為 (18:48)

去年5月27日,網民發起反國歌法示威,警方拘捕逾300人,當中3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控方今(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撤銷對28歲店務員的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妨礙罪,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另須付訟費300元。同案兩名被告的案件將於下月10日再訊。

首被告店務員麥志珩(28歲),原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亞皆老街近彌敦道的行車線上,放置一塊木板及兩團垃圾,阻礙行人及車輛。另外兩名被告學生李汶錡(22歲)和地盤工人黃勝仁(26歲)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指稱他們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14267及警長50365。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於2020年5月27日,立法會恢復國歌法二讀,網上號召市民到中環集會,當天下午2時許有幾百名示威者於旺角聚集,至凌晨時分仍有30至40人聚集,並大叫「死黑警、有人唔做要做狗」,附近埋伏的警員見首被告麥志珩撿起木板和兩個垃圾袋拋出亞皆老街和彌敦道二線,他企圖拾起金屬罐時被制服,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以發泄對政府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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