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前年6.9立法會外衝突 3人認非法集結判即時監禁 (11:54)

【11:54更新】前年6月9日,過百萬人參與民陣發起的反修例遊行,翌日凌晨,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大樓一帶發生衝突。13名案發時19至41歲的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其中5人早前已認罪;另外8名被告的案件今(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3人於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判處入獄16至20個星期。

8名被告依次為戴安(23歲,學生)、溫鎮豪(30歲,電腦技術員)、陳均年(23歲,學生)、王洛鈞(22歲,無業)、鄺淯銘(22歲,無業)、卓嘉豪(24歲,兼職教練)、曾泳祥(29歲,學生)及廖德輝(41歲,文員),被告溫鎮豪被控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其餘7人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戴安今被判監禁16個星期,陳均年和卓嘉豪監禁20個星期。

裁判官鄧少雄在判刑時稱,在被告陳均年和卓嘉豪的求情信中,「有相當動容和感人的求情說話」,但二人在差不多審訊前才認罪,只能獲五分之一刑期扣減,基於過往紀錄良好,額外獲8星期扣減,最終監禁20個星期。

鄧官續說,首被告戴安在較早階段認罪,獲四分之一扣減,與同案被告同樣再獲8星期扣減。鄧官表示,在求情信中,中大副校長吳基培稱被告在眾多學生領袖中是非常優秀,亦考慮戴安曾到美國耶魯大學作交換生,亦有資格修讀博士學位,他於大學二年級時已修讀四年級課程,認為是次案底已令他額外失去機會,故扣減多3星期,最終判處監禁16個星期。

代表戴安的律師求情稱,戴安為中大一級榮譽哲學系畢業生,現修讀哲學系碩士,3年內取得18個獎學金,是品學兼優的學生。辯方續稱,本案件是首宗有關反修例的案件,當日有過百萬人參與和平遊行表達訴求,指定示威區一段時間都是和平,直至政府晚上11時07時發新聞稿回應遊行,指出《逃犯條例》將於同年6月12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人群才情緒激動,但並非有預謀。

陳均年的代表律師求情表示,陳均年的參與度小,到場15分鐘後便被捕,過程只搬過鐵馬,沒有作進一步暴力行動,事件後有悔意。代表卓嘉豪的律師稱,被告自小父母離異,家境不佳,努力做兼職和發奮圖強,現兼職做教練,以「以生命影響生命」教導學生,亦是業餘運動員,曾代表觀塘區參與全港運動會。

控方案情指出,2019年6月9日民陣發起遊行抗議修訂《逃犯條例》,並於金鐘添美道和立法會道舉行公眾集會,集會於晚上10時宣布結束,但大批人停留在夏慤道和包圍立法會。三人被指在立法會示威區外,將花槽和鐵馬推向立法會入口前的警方封鎖線,並參與非法集結。

相關字詞﹕逃犯條例 非法集結 立法會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