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3人被控管汽油彈及激光筆 兩罪成一脫罪 (19:15)

前年11月11日市民發起「大三罷」,警方當晚在屯門驅散示威者時截查3名青年,稱他們涉分別管有汽油彈和激光筆,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1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涉管有激光筆的兩人罪成,還押至本月29日判刑。另因證物鏈存在疑點,裁定涉管有汽油彈的另一人無罪。

3名被告依次為大學生李麒麟(23歲)、售貨員譚俊賢(27歲)和男生甄振嵐(20歲),控罪指稱李麒麟於2019年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一個露天停車場,攜有2樽汽油彈;譚俊賢和甄振嵐則被指在同日同地,各管有一個能發出激光的裝置。

王官裁決時指出,被告譚俊賢和甄振嵐被捕時穿黑衣,當場被搜出面巾、口罩、手套和生理鹽水等物品,被捕的時間和地點與較早前的示威活動相近,認為他們必定或有意圖參與有關示威,加上激光筆在一定距離內可直接傷害眼睛,故裁定兩人的罪名成立。

就首被告李麒麟的控罪,警員李文軒曾供稱,他是首位打開首被告背囊的警員,並發現汽油彈,但從警方在現場攝錄的片段顯示,背囊被搜前已是打開。對於李文軒在搜背囊前,將橫放的背囊打直,將打開的袋口先索緊,再打開搜查,他解釋是見汽油彈快跌出來,惟王官認為他無法就此作出合理解釋。

王官續稱,負責將涉事汽油彈送去化驗的警員稱拍攝證物時間,與承認事實指出的翌日下午5時許拍照不符,亦無書面記錄事件,基於疑點,裁定首被告的罪名不成立。

其他報道:黎智英、李柱銘等8人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英御狀David Perry獲批加入率領控方

其他報道:護士認診所電腦取警個人資料上載Instagram候判 官要求控方呈起底資料案例

相關字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