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保險經紀於2016年在網上結識13歲男童X後,邀約對方到其住所「打機」及過夜,其間要求男童脫衣讓他拍色情照,並非禮男童。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其手提電腦搜獲兒童色情物品共134張照片及15段影片,當中有18張男童X的色情照。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共4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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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恩賜(39歲),早前承認一項非禮、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另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法官祈士偉判刑時表示,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亦非對性變態感興趣,重犯機會屬中等至低等之間,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改善性衝動的行為。法官考慮到被告與事主的年紀差距,案情涉及觸摸私處,認為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及保障年幼兒童,因此判被告入獄2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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