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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首認大帽山解放軍雷達站屬防務用途 用於設置通訊裝置 (14:48)

位於大帽山頂的解放軍雷達站外牆,近日掛上「聽黨話 跟黨走」的簡體字標語,保安局發言人今早(9日)回覆稱,大帽山頂雷達站不屬軍事用地,該處是特區政府的土地,並首次承認該處「用於設置不同機構的通訊裝置,包括用作防務用途」。

回覆續提到,《基本法》第14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區的防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駐軍法)第1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支持香港駐軍履行防務職責。

2014年,加拿大華文軍事雜誌《漢和防務評論》稱解放軍在香港大帽山山頂,設立了大型訊號情報偵搜站,甚至可以監聽全港。政府發言人當時回應本報查詢時稱,根據《基本法》,中央政府負責管理特區的防務,按《駐軍法》,港府應支持駐軍履行防務,但防務運作的內容涉及軍事機密,不便公布。

相關報道:港府拒答大帽山駐軍雷達用途(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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