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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學生踢「雪糕筒」堵路控擾亂秩序 判自簽守行為兩年 (19:06)

去年8月31日,即「831事件」一年,有市民到旺角聚集,其間一名中四學生被指站出車路,再用交通路標堵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今(8日)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控方同意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另須繳付300元堂費。

被告陳兆龍(17歲),報稱學生,原被控於2020年8月31日,在西洋菜南街近弼街的馬路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站在馬路以阻礙交通,以及將4個錐形交通路標踢到馬路上,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當日有人在網上呼籲到旺角紀念「831」事件,傍晚有約300人於旺角非法集結,探員於晚上8時許在西洋菜南街埋伏,見一身穿黃色上衣、黑短褲的男子,即被告陳兆龍站於西洋菜南街近弼街的行車線中間阻擋一輛貨車,並於一分鐘後離開。其後有幾名不知名的人搬動馬路上的圓錐體路標,陳兆龍將路標踢出馬路,阻礙馬路上的車輛前行,其間一警長駕駛私家車經過時,被阻礙10至15秒,陳兆龍其後向旺角道離開,探員跟蹤他至旺角道天橋,最終截停並拘捕他。他在警誡下承認阻擋貨車,以及將路標踢出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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