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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隊Boyz Reborn主音管激光筆罪脫 官:警處理證物不妥未能證明會作非法用途 (18:21)

前年10月6日有市民發起「反緊急法大遊行」,當日多區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間本地青年樂隊Boyz Reborn的19歲主音被速龍小隊截停,並搜出一支激光筆,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裁判官張天雁今(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稱多名警員處理證物均有不足之處,未能證明涉案證物激光筆,就是當日被告涉管有的激光筆,亦未能證明即使被告管有激光筆,有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被告學生陳華斌(19歲),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6日在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一支激光筆,意圖將其用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張官在裁決時指出,爭議點在於被告是否管有激光筆。張官表示,第三控方證人、警員13989曾將證物存放於辦公室的私人桌上,雖稱有關櫃桶有上鎖,但未有記錄在供詞上。第五控方證人偵緝警員9344接手證物後,一度將證物放在警署一房間內8天,惟事隔一年後才於庭上首次提及。張官形容情況不理想,強調《警察通例》有嚴格指引處理證物,明白警員工作量大,但亦不能因此而降低刑事定罪標準。

張官續稱,從片段可見,當日西洋菜北街有大量白煙,有大量市民逃離,部分身穿黑衣,但其他大部分都是普通裝束,明顯不是參與示威的人。雖然被告當日身穿黑衣,背包亦有保護裝備,但當日他並無戴上,激光筆亦放在背包中,而非可直接取得到的褲袋中。張官續稱,被告為青年樂隊主音成員,稱自己需以激光筆作表演,而控方未能推翻或反駁其說法,認為即使被告管有激光筆,亦並非必然有意圖作非法用途,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決後,陳華斌的好友和樂隊成員上前與他擁抱和拍膊頭打氣。陳華斌在庭外感謝法庭的公正判決,又說自己即使脫罪,香港仍有很多不公義的事情,勉勵香港人「不要放棄爭取所相信的自由、人權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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