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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等3人暴動罪成 官批律政司上訴始積極表態 「煽惑他人仇恨下級法官」 (14:30)

前年8月13日機場「和你飛」示威,內地男付國豪遭圍困和綑綁,「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及另外兩男被裁定暴動等共6罪罪成。案件今早(8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求情,法官批評律政司在原審時就刑期不表明立場或給予協助,直至在上訴時才在上訴庭內積極表達意見,令人感到下級法官有錯,質疑律政司的做法「有組織煽惑他人仇恨法官」。

案件押後下午判刑。辯方為首被告賴雲龍(20歲)求情時提及,事件對公眾的滋擾及社群影響不大,因事發時機場早已停擺。法官李慶年隨即說,當時《蘋果日報》的網上直播有網民留言「呢啲香港嘅青年嚟㗎?」,又稱事件傷透香港人的心,「香港係和平之都嚟㗎嘛,搞亂晒啲嘢」。

辯方稱次被告畢慧芬(23歲)有腦部病患,令她比較衝動及容易受煽動,希望能給予減刑。

李官表示,上訴庭有案例指出,社運案件判刑須考慮對社群影響,若他接納辯方此說法,「我就真係錯到無可再錯」,稱「你都知而家基層法官嘅情況幾咁嚴峻㗎啦」、「陣間又有啲政客話要司法改革」。

李官引述一宗案例及畢慧芬另一宗正服刑的社運案件判刑,稱須考慮腦部病患與犯案的結果,同時重犯有加刑因素,多次着控方就此陳辭給予意見。

不過,控方僅表示同意李官可參考該兩案,並表示控方須遵守律政司的檢控守則,難以提供更多協助。李官隨即指律政司在傳統上不會就刑期範圍提供意見,卻在案件上訴時如此積極陳辭,質疑「點解唔畀我地(原審法官)拿捏得準確啲?咁咪唔會畀人有組織煽惑他人仇恨法官」,並指律政司「一塊鐵板咁,都唔知邊個要改革」。

第三被告何家樂(30歲)另承認前年8月25日在其車上管有摺刀、彈射器連同彈珠、伸縮棒和兩支激光筆,李官表示何家樂當時車內仍有防毒面罩、戰術背心等物品,猶如一個「小型軍火庫」,直言擔心他是「核心暴力分子」。辯方回應證據上沒有顯示他曾使用該些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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