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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襲警判感化律政司上訴 上訴庭:判刑明顯過輕押後至月底判刑 (14:17)

反修例風波期間,15歲少年涉在示威現場用槌襲擊一名隸屬飛虎隊、時任速龍小隊警員的右肩。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被判服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今(8日)向上訴庭覆核刑期。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表示,原審法官犯下原則錯誤,判刑明顯過輕,下令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其間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現年16歲的少年被控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辯方早前求情指出,感化報告提到本案屬「擲界」案件,但因被告初犯和獲家人支持,最終建議感化令。原審裁判官葉啟亮最終接納有關建議,並告誡少年「每個人都畀晒機會,你唔珍惜嘅話,好快會再見。」

律政司一方今表示,整個路段當日出現示威和堵路情況,警員亦在被告身上搜出保護裝備,認為被告有備而來。律政司一方指出,涉案的槌長達32厘米,屬具殺傷力武器,警員今次沒受嚴重傷害純屬幸運,加上襲警罪一般量刑起點為即時監禁,認為原審裁判官沒充分考慮判刑原則,低估本案的嚴重性。

被告一方則表示,被告當日正在逃跑,至警員逮捕他才揮動槌,認為被告並非有目的地襲擊警員,惟法官潘敏琦指出,被告「一而再再而三」揮槌,亦並非不知道警員的身分,又質疑辯方在原審階段提出被告當時正在回家,被告卻向感化官承認參與和平示威,有關情況「算唔算有悔意?點樣彰顯畀法庭睇有悔意?」

潘官續指出,法庭需在更生和阻嚇效果之間取得平衡,感化令的「完滿成功」亦需被告洞察自己犯錯,同時願與家人向感化官合作,惟感化報告顯示,被告母親認為兒子受社會和政治氣氛影響下參與社運,亦不願接受家人的建議,認為被告的家人根本無法控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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