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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庭|陪審員退庭商議未有結果明早續議 (17:45)

【17:45更新】科大生周梓樂前年11月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A墮樓身亡,其死因研訊今(8日)踏入最後一日,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員可以考慮周梓樂「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者「存疑裁決」。五人陪審團今早10時14分開始退庭商議。【1月9日最新報道:周梓樂死因庭 陪審團4比1裁定周梓樂死因存疑】

至下午約5時多,陪審團閉門商討逾7小時後,死因庭再度開庭。被問到陪審員是否仍在商討證供,陪審團說是。裁判官表示,陪審團應稍作休息,將安排傳達員將5名陪審員送往高等法院休息室,該處有日用品、更換衣物和晚餐,陪審團明早(9日)將返回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退庭商議。

官引導可考慮周梓樂「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存疑裁決」

裁判官高偉雄今早引導陪審員時表示,經深思後可給予「非法被殺」選項。不過,他稱要達成此裁決,陪審員在考慮所有間接及環境證供後只可得出「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裁判官稱,根據醫生及法醫證供,周梓樂非法被殺唯一可能,是有人將他的頭固定在平面,然後用大型鈍物如磚頭襲擊其頭部右方,再將他拋下肇事停車場2樓,同時確保他頭身同時着地,而頭部着地點與襲擊位置一致。同時,行兇者必須計算到閉路電視盲點及短時間內清理現場。

裁判官給予第二選項為「死於意外」,即陪審員接納周梓樂誤以為3樓與2樓外圍一樣有行人路而跨過矮牆。裁判官稱此裁決只需考慮「相對可能性」,即意外比其他情況可能大就可達成。

裁判官亦稱,如陪審員認為庭上沒有進一步證供揭示死亡情況,即不知為何周梓樂由2樓高層走上3樓後墮下,或完全不知他何時何地受傷,可達成「存疑裁決」。裁判官強調此選項不理想。

裁判官指示陪審員要首先考慮周梓樂是否死於「非法被殺」,再考慮是否「死於意外」,如果最後無法得到結論,才可以作出「存疑裁決」。裁判官形容3個裁斷選項為「三部曲」,要求陪審員逐步商議,不可以有預設立場。

至於陪審員建議,裁判官表示建議旨在防止類似的死亡事件再發生,「縱使調查有不足之處,都唔係陪審團建議」。裁判官又說,無證供顯示周梓樂受到催淚彈污染而感不適,雖然案發日前後有相近的情況,但陪審員應該集中當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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