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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江南創辦人張蘭藐視法庭判囚 提上訴被拒 (21:52)

內地著名連鎖食肆集團俏江南創辦人張蘭,因未能按高等法院判令及針對她的資產凍結令,披露她所有價值達50萬元或以上資產,亦無應法院要求親自或透過律師答辯,被裁定藐視法庭,判囚監禁12個月。她早前提出上訴後,向法庭申請呈上新證據,上訴庭今(7日)頒下判辭,指出該些證據可早於原審時提出,部分亦與案件無關,故拒絕申請。

張蘭欲提出的新證據,涉及一幅「長江三峽」畫作的擁有權,及一筆涉54.5萬元美金、用以購買兩幅畫作的匯款。張蘭一方在上訴時指出,在原審時,她以為已有足夠證據證明該畫作並非她擁有;而匯款購買的畫作是向友人還債之用。

上訴庭指出,畫作的擁有權及該筆匯款均是原審時的爭議點,看不到有特別原因為何張蘭不在當時提出所有相關的證據,而且張蘭欲呈上有關畫作的新證據,亦與本案上訴沒有關連,因該些新證據沒提及張蘭不是畫作的擁有人。

相關報道:俏江南創辦人張蘭 藐視法庭判監12月(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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