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鍾翰林涉違《港區國安法》續還押 轉介區院審理 (18:40)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宣布解散香港分部的學生動源,其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指在法例實施後仍透過社交平台宣揚港獨,發起制裁本港官員等,被控《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本月28日進行答辯。鍾翰林沒申請保釋,繼續還押。

鍾翰林(19歲)被控一項分裂國家、兩項洗黑錢,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案件繼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

控方今申請修訂控罪,包括將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的控罪時間收窄至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稱鍾翰林在香港與其他人發布煽動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叛離,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至於兩項洗黑錢罪,控方將控罪時間分別延長至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以及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所涉金額分別為133,417.69元,以及582,895.88元。分裂國家的控罪則沒有修訂。

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後,法庭今再就鍾翰林的案件設立安檢措施,所有旁聽市民和記者進入法庭,以至庭外的延伸席前,均須接受安檢,包括經金屬探測器掃描全身和檢查隨身物品,亦不可帶液體入庭。

相關字詞﹕鍾翰林 港區國安法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