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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懲教助理涉准在囚者用手機帶煙入懲教所 同控串謀公職失當保釋下月再訊 (12:15)

兩名懲教助理去年7至10月期間,涉縱容一名28歲在囚者使用手機,以及為他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帶進塘福懲教所,3人連同兩名釋囚被控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下月18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各人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依次為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43歲)、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26歲)、在囚者劉燕俊(28歲)、釋囚張銳明(36歲)和林翰祺(23歲)。據了解,劉燕俊將於後日(9日)出獄。

首項控罪涉及楊敬倫和劉燕俊,他們被控去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間,楊敬倫作為塘福維修組的主管,縱容劉燕俊在塘福懲教所內管有和使用一部手機,以及協助他改善該手機儲值卡信號的接收情況。

第二項控罪則涉及李浩維、劉燕俊、張銳明及林翰祺,他們被控相同時段期間,李浩維作為塘福維修組的主管助理,縱容劉燕俊在塘福懲教所內管有和使用一部手機,以及為他引進未經授權的香煙。

據了解,有被告涉將手機、USB充電線和香煙交給涉案在囚者使用;該在囚者曾要求被告為他充值電話卡,亦經常在被告面前使用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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