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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阻差罪成囚3個月 官斥被告毫無悔意 (18:38)

前年11月14日有市民發起「曙光行動」,當晚將軍澳有警員在制服一名黑衣女子時,20歲女大專生涉欲拉扯該女子手臂約5至6秒,令警員制服失敗,早前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今(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指出,案情相當嚴重,考慮被告毫無悔意可言,且不認罪,最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另批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候上訴。

被告為大專生劉詩敏(20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張德俊。

莫官在判刑時指稱,本案案情嚴重,當日將軍澳唐俊街一帶有150名黑衣人聚集,馬路上有很多雜物,警員跑向人群,當時有迫切需要截停該黑衣女子,以調查是否與刑毁案件有關,而被告的拉扯動作是協助女子脫離警員的追截,判刑時考慮拉扯動作的目的,並非時間的長短,雖拉扯只有5至6秒,但只因為警員有及時反應才能阻止。

莫官稱,從報告中完全看不到被告有反思行為,亦毫無悔意可言,更遑論決心改過,即使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亦不會接納,最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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