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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禁錮襲擊案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及兩人暴動罪成 一被告脫罪 (11:56)

前年8月機場「和你飛」示威,受僱於「環球網」的內地男子付國豪遭示威者圍困和綑綁,「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及另外3男子涉有份參與,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及擊襲等共8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慶年裁定,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的暴動罪罪成,而3人面對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改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害罪,並且罪成;畢慧芬的非法禁錮罪亦罪成;至於黃逸豪,非法集結罪、非法禁錮罪均不成立。案件押後至1月8日再訊,屆時將聽取首3名被告的求情及處理判刑。

4名被告依次為兼職侍應賴雲龍(20歲)、無業畢慧芬(23歲)、兼職司機及建築工人何家樂(29歲)、測量師黃逸豪(29歲)。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同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畢慧芬及黃逸豪否認各一項非法禁錮罪,黃逸豪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另賴雲龍已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及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何家樂則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官:控方片段未拍到第四被告黃逸豪全貌

法官李慶年在裁決中指出,前年8月13日晚上11時半至11時49分,即本案的第一階段,已有非法集結及禁錮的情況出現,包括禁錮、襲擊、侮辱、擅自搜查付國豪,以及在其背包拿出「我愛香港警察」上衣高舉展示等,亦肯定示威者透過包圍及使用膠帶、索帶,在違反付國豪的意願下非法羈留及禁錮他。但控方提及的影片未有拍下第四被告黃逸豪全貌,即使黃逸豪的八達通在案發當天有前往機場的紀錄,證據上仍存有疑點,不足以證明片中男子就是黃逸豪,故裁定其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不成立。

至於本案第二階段,即前年8月13日晚上11時49分至14日凌晨零時23分,法官認為在場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即捆綁及暴力襲擊付國豪,裁定當時有暴動出現,控方片段拍到首被告賴雲龍、次被告畢慧芬、第三被告何家樂在場及有參與,故此3人的暴動罪及畢慧芬的非法禁錮罪均罪成。

官:付國豪傷勢不構成法例上「嚴重傷害」

而賴雲龍、畢慧芬及黃逸豪面對的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罪,法官指出整體證據顯示付國豪的傷勢不構成法例上的「嚴重傷害」,因此改判3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前年8月13日晚上約11時半,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G行段出現非法集結,其間集結群眾開始包圍付國豪,直至晚上11時49分,現場群眾向付國豪縛上索帶之時,便升級為暴動。

付國豪供稱,當日到機場拍攝期間被包圍,示威者在他的隨身物品中找到一件「我愛香港警察」T恤後情緒激動,他便說「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他承認,當時雖受僱於《環球時報》旗下的「環球網」,但沒有獲委派到機場採訪,亦無內地記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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