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0日旺角示威,中年漢涉指罵警員「×你老×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咗兩個催淚彈啊」而令群眾起哄,一度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上月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高院今(5日)頒下理由書,指出上訴人的原審代表大律師,沒就他遭警方用強光照眼一事盤問證人,因而影響原審裁判官判斷他的供辭是否可信。
上訴人王偉威(51歲)早前陳辭時指出,原審代表大律師沒針對他遭警員用槍和強光指着一事盤問警員,令原審裁判官陳慧敏錯誤地不相信他的說法。
法官黃崇厚指出,按照上訴人、原審代表大律師,以及負責案件的當值律師服務人員均指出,上訴人確曾向他當時的法律團隊,提及他曾被警員以強光照射的案情,但裁判官當時並不知道。最後裁判官判斷上訴人是否可信時,其中一個理由就是原審大律師沒就上訴人遭強光照眼一事盤問控方證人,因而認為上訴人是信口雌黃。黃官認為,此事對裁判官的判斷上訴人的誠信有一定影響,故認為定罪不公,裁定上訴人的定罪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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