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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擲竹枝到東鐵線路軌 危及他人安全罪成還押候判 (20:15)

網民於前年11月11日發起「黎明行動」,多區出現衝突,9人涉在大埔向路軌擲竹枝,警方事後拘捕多人,其中4人的案件今(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表示,有40至50支又粗又長的竹枝被擲到路軌上屬嚴重情況,裁定其中3名17至27歲被告危及他人的安全罪成,又稱監禁無可避免,下令3人還押至本月18日判刑。餘下一名21歲青年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4名被告依次為王文琦(17歲)、何頌絃(23歲)、郭力豪(27歲)及呂駿豪(21歲)。首3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一條天橋上,投擲竹枝到港鐵東鐵線路軌,被控有意圖地將物品擲於鐵路上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危及他人的安全罪。呂駿豪則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管有槌、萬用刀和鉗等。

裁判官裁決指出,涉案者將竹枝擲到路軌,雖控方無法證明各人於案發時的行為,但竹枝長約1米,直徑約5厘米,明顯危及他人安全,故裁定王文琦、何頌絃及郭力豪罪成。裁判官續稱,有40至50支又長又粗的竹枝落在路軌上屬嚴重情況,監禁無可避免,只視乎刑期長短,下令3人還押至本月18日判刑,其間為王文琦索取更生中心報告、為何頌絃和郭力豪索取背景報告。

至於呂駿豪的一項控罪,裁判官表示,雖然被告遭警員追截時有逃跑是形迹可疑,但其被捕地點與擲竹枝的火車橋有一段距離,加上呂駿豪的上司作供時證實涉案工具是工作所需,故裁定呂駿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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