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家人從湖北投資移民來港的16歲少年,因香港身分證樣子不夠成熟、身材肥胖,前年為更換照片而透過微信購買一張同名的偽造身分證,去年遇上警員截查被揭發,事後被控一項管有偽造身分證罪,今(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稱,考慮被告的年紀,以及他沒有用以作進一步犯罪的意圖,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緩刑3年。
16歲被告報稱學生,控罪指他於2020年8月19日在港鐵大埔墟站A2出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偽造身分證。
辯方指出,當日被告遭警員截查時是出示真身分證,假身分證在搜身時跌在地上才被揭發,被告當時和盤托出,是出於好奇心和貪玩,以800元人民幣透過微信購買假身分證,被告解釋當時的兒童身分證,樣子不成熟和肥胖,顯得「醜怪」。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父母於2013年申請投資移民來港,去年住滿7年可申請永久性居民身分,沒有偽造身分的必要。被告在內地長大後到加拿大讀書,其後回港就讀國際學校時,被同學恥笑其身分證上的樣貌,為了有更好的外表,他兩年間減去50磅,假身分證給予他心靈上的慰藉,但從來沒有用以作非法行為。
蘇官表示,上訴法庭有明確指引,稱有關罪行一旦認罪,將判處即時監禁1年,以打擊偽造他人身分證的非法勞工,但考慮被告的年齡不需工作,亦相信他沒有進一步犯罪意圖,因被告將到外國讀書,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均不適合,故判處被告3個月監禁、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