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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非法集結管噴漆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憂礙實習冀判監 官:礙於年齡限制 (18:56)

前年除夕夜多區出現反修例示威,20歲理大生涉在旺角集結,其後遭警方搜出兩罐噴漆。他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成,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雖然被告希望法庭判處監禁,以盡快進行實習,惟礙於年齡限制,決定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蔡頌希(20歲)為理工大學物理治療系三年級學生,被控前年12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以及管有兩支噴漆。他早前因管有一把剪鉗,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但因控方未能成功證明其意圖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呈上3名大學教授和講師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透露3人得悉本案後,主動聯絡被告的家人,以及為被告寫信。信中形容被告積極向社會推廣健康知識,亦成功考入競爭激烈的學系,期望被告在學業方面有好的發展。

辯方又稱,被告今年5月需進行實習,希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以盡快進行實習。惟裁判官施祖堯表示,鑑於年齡限制,假如有其他合適選項,法庭不得將被告判監,又認為被告入住更生中心2至5個月後,一般會搬至中途宿舍,屆時有機會如期進行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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