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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涉非法集結等罪開審 警長供稱曾遭光線照射致目眩 (14:55)

前年8月11日晚上,有市民於將軍澳警署外叫罵、燒衣紙,並用激光筆照射警署,涉事3名青年事後被控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次被告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3個月,其餘兩名被告譚浩義和謝至禮的案件今(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首被告餐廳經理譚浩義(25歲)、第三被告學生謝至禮(18歲),他們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此外譚浩義另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而謝至禮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

警長3959陳德民(音譯)供稱,當時駐守將軍澳警署的軍裝巡邏第二隊。2019年8月11日凌晨12時40分於將軍澳警署車房天台上設觀察點,看到景林邨近佳景路出口約有50人聚集大叫,其中4人在燒衣和有火光,其間看到一身穿淺色短袖上衣、黑色短褲的男子站在人群前方,右手舉高,並向觀察點發射一條肉眼可見、幼細的綠色光線,其後有人仿效,有3條或以上的綠色和一條紅色光線射向觀察點,曾射中他的頭部和眼內,一度出現目眩,無法觀察現場情況。

辯方盤問警長時質疑,他在得悉被告的激光筆是紅色後才作此口供,他表示完全不同意。案件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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