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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禮食炸雞罰15萬 無綫覆核被駁回須付訟費 (21:44)

無綫電視於2015年底《萬千星輝頒獎典禮》,加插藝人吃炸雞環節,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間接宣傳,罰款15萬元;之後又在節目《東張西望》中,宣傳其收費網絡頻道「myTV SUPER」,遭通訊局發警告。無綫先後就該兩宗裁決提出司法覆核,上訴庭法官區慶祥今(12月31日)頒下判辭,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下令無綫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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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答辯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判辭提及,無綫認為通訊局就間接宣傳的相關守則是侵犯表達自由,違反《人權法》;又指通訊局的決定不合理,罰款15萬元屬明顯過重。

區慶祥在判辭中表示,不同意無綫提出的所有理據,其中他指出相關守則既允許持牌人播放廣告收益,同時亦保障觀眾利益,讓觀眾免受植入式廣告誤導,享受觀看節目的樂趣,故認為相關限制合法且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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