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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成「甲級犯」被調往大欖懲教所 睡覺需單獨囚禁 (18:30)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早前因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0個月,其後在羅湖懲教所服刑。前香港眾志副主席、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向本報表示,已向周庭的懲教署福利官核實,她已被調至大欖懲教所服刑,署方並無特別解釋為何作出有關調動。大欖懲教所屬於俗稱「Cat. A」(甲級)的高度設防監獄。袁嘉蔚表示,甲級囚犯睡覺時需單獨囚禁,對於周庭突然被調倉,相信她需重新適應。

懲教署今回覆本報稱,不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署方會考慮在囚者的罪行、刑期、保安風險等因素決定其保安分類,並安排在囚者至合適的設施服刑。

前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認為,周庭由中度設防的羅湖懲教所,調至高度設防的大欖懲教所並不合理。他指出,被安排在「Cat. A」監獄服刑,需要有客觀標準,要審視犯人刑期、罪行。就他過去所見,被判入獄17年、24年、干犯毒品案件或謀殺的「甲級重犯」,並有很大機會逃獄的犯人才會被安排到有關監獄。他繼指出,周庭罪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10個月,甚至比「佔中案」陳健民被判16個月還要低,質疑若懲教署沒有考慮有關客觀標準,突然調周庭到「Cat. A」監獄是武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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