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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頌德秘書盜近250萬元等7罪成立囚3年 官:被告破壞誠信早有預謀 (13:30)

流行曲創作人雷頌德的公司私人秘書,7年前涉80次未經授權下以雷頌德事先簽發的存款單及支票,挪用近250萬元,用以支付訂購的酒席及旅費,以及購入勞力士手表等,早前被裁定盜竊等7罪罪成。法官今(12月3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稱,事主雷頌德非常依賴被告處理開支,被告所為破壞誠信,考慮到情節嚴重、涉案金額數目大,且被告早有預謀,判囚3年。

被告鄭嘉欣(38歲)被控6項偷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控罪指稱她在2012年1月5日至2013年9月2日,向渣打銀行出示雷頌德預先簽署的存款單和以兌現支票的形式,將雷頌德私人戶口及他名下公司的戶口的資金轉走,涉及80次交易,涉款逾248萬元。

就辯方求情稱,案件因調查延誤,經7年才開審,致被告患有焦慮症。法官李慶年反駁指出,案件涉及大量文件,調查期間因渣打銀行未能提供銀行戶口證明致延誤9個月,延誤並非由警方造成,故延誤並無不合理之處。

法官又提到,被告丈夫在求情信稱,被告為雷頌德工作是噩夢的開始,反問「好人是否有好報?人善是否被人欺」。法官批評被告丈夫指摘別人追究被告偷竊,淡化被告的貪婪,顯示出被告沒有悔意;最終考慮到其所為破壞誠信,案情嚴重,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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