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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黃臨福涉縱火案 抵港檢疫未能出庭 還押懲教下月再訊 (12:15)

12港人涉嫌偷渡案,當中兩名未成年被捕人廖子文及黃臨福未被起訴,昨(12月30日)於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二人早前缺席法庭應訊被通緝。其中黃臨福一案今(12月3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由於黃臨福回港後需接受14天強制檢疫,今天沒到庭應訊,他的母親有到庭旁聽,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再訊,屆時被告不會到庭,其間須還押懲教看管。

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涉於去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他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稱他同日在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汽油彈。

黃臨福於去年10月10日獲准擔保,今年4月27日缺席聆訊被通緝,同年8月連同其餘11人於內地水域被截獲,一直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深圳鹽田法院昨決定不起訴他和廖子文,二人昨日被內地公安於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關係,二人回港後須進行強制隔離檢疫,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代表黃臨福的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完成隔離後,會到庭向裁判官交代當日沒有即時應訊一事。

據悉,黃臨福回港後被警方國安處人員問話,昨在數名警員監視下見家人、律師和社工,黃臨福精神呆滯,又向家人等表示在警署不想見律師;他現時仍身處天水圍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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