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區議會年初通過煞停「音樂噴泉」社區重點項目,惟民政總署以尊重合約精神和程序等理由繼續工程,觀塘區議員梁凱晴其後聯同東九龍社區關注組提出司法覆核。不過,由於法援署拒絕批出法援,二人最終決定撤回覆核。高等法院今(30日)頒下判辭,下令梁凱晴一方支付22萬元訟費。
民政總署、立法會財委會主席,以及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早前要求梁凱晴一方支付約36萬元訟費,惟法官周家明認為,本案性質簡單直接,民政總署委派3名律師,以及立法會一方委派兩名律師和一名大律師處理本案,或引起工作重複的情況。
周官又認為,既然立法會一方已委派大律師給予法律意見和處理誓章,兩名律師處理本案的時間理應有所減少,認為答辯方估算的工作時間過高,經進一步估算下,下令梁凱晴一方支付22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