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去年因賄賂和洗黑錢罪成,在美國被判監3年,今年6月出獄後被遞解出境。他就定罪提出上訴,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周二(29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何志平的代表律師暫時未有回應。
何志平一方在上訴時指出,並無足夠證據證明何志平干犯被指控的罪名,並稱法庭出現多個程序上的錯誤。惟由3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認為,在案件審訊時的證據已足夠有餘,不同意其上訴的理據,因此駁回上訴。
何志平被指賄賂乍得及烏干達的政府官員,以鞏固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在當地的石油開採權,2017年在美國被捕,去年3月因洗黑錢等罪在美國被判囚3年、罰款40萬美元,紐約時間6月8日出獄,隨即被遞解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