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示威常客馬俊文,涉在商場和警署外高呼「光時」和港獨口號被捕,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現還押候訊。被告本月1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李運騰今(29日)頒下裁決理由,表示被告叫喊的口號不屬和平行使言論自由。
判辭指出,資深大律師夏博義為被告申請保釋時,表示《港區國安法》第20條中「沒有使用武力的行為」意指嚴重非法行徑,例如攻擊國安部門的電腦;由於被告只是叫口號表達意見,屬「和平地主張分裂思想」,應獲批擔保。
李官反駁,第20條已列出分裂國家的行為,武力並非必要的控罪元素,認為夏博義對條文理解錯誤。李官強調,控方指稱被告多次叫喊「全民勇武」、「武裝起義」等口號,亦涉在訪問中說出較過火的言論,明顯不屬於和平行使言論自由。
對於夏博義表示被告獲保釋後不會再犯,李官質疑被告重犯風險高,因為他已經被捕6次,又在警方擔保期間重犯。李官稱,本案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如果短期內未排期開審,繼續將被告羈押或對他不公。
據《港區國安法》第20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