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5日「大三罷」深夜,自稱曾任政協委員的六旬退休漢涉在旺角揮舞鐵鋤,早前否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但他在結案陳辭階段缺席聆訊,法官頒下拘捕令,至今仍未將其緝拿歸案。裁判官林子勤今(29日)在被告缺席下裁定他罪成,指他多次向手無寸鐵的途人揮鋤,與其在片段中所聲稱「鋤呢班搞我哋生活嘅人」的說法脗合,明顯有傷人意圖,判處監禁1年。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報稱退休的被告朱木源(63歲)被控於去年8月6日,在旺角通菜街近水渠街一帶攜有一把鐵鋤。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稱,他信納全部證人的供辭,亦接納將新聞片段呈堂。相反,他不接納被告持鋤頭用作自衛之說,因他遇上危險理應駕車離開,而不是持鋤頭四處遊蕩,裁定當日被告在太子站外持鋤頭追趕途人,其間以鋤頭鋤地,並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聲稱「鋤呢班搞我哋生活嘅人」。
林官續稱,被告故意攜帶鋤頭到示威現場,明顯帶有目的,如他所言為了襲擊擾亂其生活的人,有傷人意圖;而他亦實際使用了鋤頭,向途人揮舞,遂加重刑罰,判他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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