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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12 包圍立法會 24歲電梯技工襲警罪成判囚一個月 (18:45)

去年6月12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阻止《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24歲電梯技工當天早上被警長截查時,涉嫌雙手推警長胸口一下,令警長感疼痛,經審訊後今(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罪成。裁判官表示案情嚴重,當日有數百人聚集,被告在場叫「黑警」,令警方須控制他,其行為或挑起他人情緒,引起衝突,故判被告監禁一個月。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24歲被告陳柏傑,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添華道近38555號燈柱襲擊警長方樂文。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將於明年2月結婚,並會於5月成為父親,望法庭可考慮緩刑,但裁判官香淑嫻按上訴庭指引,決定將被告判囚。被告行入犯人欄時,旁聽席上多人大叫「撐住呀!」,亦有人安慰他的未婚妻。

裁判官香淑嫻在裁決時表示,所有警員證人均誠實可靠,在關鍵情節上證供互相脗合,部分細節出現偏差亦不影響,例如過程時長、為被告上手銬的地方等。她亦接納警長方樂文解釋事發後沒有拍攝胸口紅腫的地方,是因急於繼續執行職務,而不爭的事實是當日只有40名速龍隊員,但須面對數以百計的示威者,同意留在現場比驗傷重要。

被告自辯時稱,當日手持電話拍攝警員的行為,但隨後警方截查他時,有警員叉他的頸,他認為警方有意襲擊,故此大叫救命。裁判官香淑嫻稱此說法「匪夷所思」,因當日除了被告,在場亦有其他人舉機拍攝,關注警方的行為,認為警方不會在眾目睽睽下襲擊他。

裁判官香淑嫻續稱,若被告在叉頸下仍可呼救,警員叉頸的力度也不會大,而實情是警員根本無襲擊他,認為被告不是誠實可靠證人,並基於信納的事實,即被告有用雙手推方樂文胸口一下,故裁定他的襲警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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