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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學生等3人認非法集結 還押至明年初判刑 (13:30)

去年11月10日「八區開花」示威期間,曾獲頒「花雞繩」的34歲消防員涉被警員制服後,被搜出汽油彈、彈簧刀和槌等物品,今(28日)連同兩名26歲和17歲男子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毁財產,以及管有違禁武器等共6項控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判刑,所有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依次為消防員方志雄(現34歲)、學生林展陶(現17歲),以及兼職銀行職員趙皓雋(現26歲)。方志雄承認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管有違禁物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管有無牌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罪;林展陶承認非法集結罪;趙皓雋則承認非法集結,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兩罪。

辯方求情時指出,方志雄任職消防員近10年,同時呈上17封由上司、同僚和親友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有超過50名同僚聯署,信中形容被告受同僚歡迎、為人熱誠、勇敢和專業,實習期間已獲派處理重要任務,亦經常負責前線工作,更於2017年因搜救被困飛鵝山的內地人而獲嘉許「花雞繩」,形容此事有賴被告將公眾比自身利益看得更重,以及抱持堅強的意志。辯方又指出,本案有違被告一貫原則,他對事件深感後悔,假如時間能倒轉,他將作出不同的決定。

控方案情指稱,去年11月10日,至少百多人在彌敦道與山東街範圍集結,警方驅散期間截停3名被告。方志雄期間將汽油彈丟在路面,其後激烈反抗,包括打中警員X的面罩,以及用力將對方撐起,他及後被搜出彈簧刀、槌、鐵筆,以及3枚汽油彈等物品。趙皓雋則被搜出兩枚汽油彈和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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