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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文樂器予5導師4.4萬回佣轉介買樂器 認罪判罰16萬元 (20:52)

本地樂器批發商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涉向5名樂器導師提供非法回佣共逾4.4萬元,以轉介學生及家長向該公司購買樂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公司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6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裁判官羅德泉判俊文樂器罰款16萬元。

俊文樂器董事兼股東楊樂華(46歲),以及俊文樂器銷售總監鄧沛桓(38歲),同被控上述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透露,俊文樂器一貫會向介紹學生到該公司購買樂器的樂器導師提供回佣。2012年12月28日至2014年3月17日期間,兩名私人小提琴導師、兩名私人大提琴導師及一名音樂學校導師,陪同或轉介一名學生及5名其他學生的母親向俊文樂器購買樂器。該6人按涉事5名樂器導師的建議,向俊文樂器購買4個小提琴、兩個大提琴及一個中提琴,涉款共逾14萬元。

涉案回佣每筆由逾1400元至2萬元不等,合共逾4.4萬元,案情透露他們從未尋求批准接受該些回佣。購買樂器的6人從不知悉涉案樂器導師會因她們選購樂器,而收取俊文樂器的回佣,並確認她們不會容許導師從俊文樂器收取上述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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