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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發製藥太子爺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判囚4個月 上訴刑期被駁回 (21:47)

龍發製藥太子爺韓碩聲稱清理路障後「驚畀暴徒打」,涉攜77厘米長的斧頭外出,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囚4個月。他提出刑期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今(23日)頒判辭駁回上訴,刑期維持不變。黃官在判辭強調,上訴人嘗試清理路障是「無私的舉動」,但他在當時的政治氣氛下攜帶可致命武器外出,潛在風險甚高,須判阻嚇性刑罰。

上訴人韓碩(44歲)為龍發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案情指出,上訴人早上持斧頭及啤酒走在街上,引起警員注意。他在警誡下表示「之前幫忙清過路障,依家因為驚畀啲暴徒打我,所以我先帶呢把斧頭用嚟自衛」。原審裁判官黃士翔以7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因上訴人背景良好減刑一個月,判他監禁4個月。

上訴方表示,原審裁判官提到案發在社運高峰期,涉案斧頭被人取去的風險很大,屬於判斷錯誤。惟法官在判辭指出,法庭可以根據被告的心理狀態判斷案情嚴重性,上訴人當日攜帶斧頭外出,有時用斧頭敲打欄杆,又將斧頭放在肩上,相信他有必要就會亮出斧頭,構成潛在風險。

上訴方又指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上訴人清路障後遭黑衣人大吼大叫,當時只想履行「公民責任」避免他人受傷。法官在判辭反駁稱,涉案斧頭長約77厘米、刀片為12乘20厘米,屬致命武器,上訴人前往衝突現場,必定想過使用該斧頭;基於原審判刑恰當,法官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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