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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被控串謀暴動 辯方:用以指證信息非於控罪時間內發出 難證串謀意圖 (18:44)

去年國慶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個單位內搜出白電油及玻璃樽等,先後拘捕6人控以串謀參與暴動。控辯雙方今(23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辭。辯方稱,控方用以指證各人串謀的社交平台信息,大部分非在控罪所指出的時間範圍內發出,難以證明有串謀暴動的意圖,例如第三被告陳子斌只是在WhatsApp叫第二被告胡凱富帶黑衣褲,質疑控方是否在控告「串謀着黑衫」。案件明年2月19日裁決。

6名被告依次為電競選手張浩輝(24歲)、學生胡凱富(22歲)、學生陳子斌(22歲)、女文員蘇美莉(26歲)、女學生李盈莉(18歲)及無業沈卓勤(25歲),各人被控在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參與暴動,以及一項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

辯方指出,控方稱陳子斌在社交平台Instagram,曾發信息給一個不知擁有者的帳戶,內容包括「你唔一定要拋,不過要識拋姐(啫)」、「我地就係想燒狗、燒死狗,燒車、燒爆車」等,惟該些信息是在去年9月21日發出,並非在控罪所指出的時間範圍內,更沒有證據指出接收訊息的帳戶屬於其他被告,或案發期間曾在大廈內出現的人。

另外,法官沈小民要求控辯雙方就「後見之明偏誤」(hindsight bias)提交書面陳辭,即法庭是否需要考慮去年10月1日後所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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