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倫敦金騙案損失5.8億元的收藏家葛師科,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稱遭串謀誘騙3.36億元,向合共17人及公司提出民事訴訟,高院稍後就下令要求其中一名被告向葛披露涉案資料。葛師科本周一(21日)再入稟高院,稱該被告沒有遵從法庭命令,構成藐視法庭,要求頒令監察他,扣押其財產及罰款。
申請人葛師科,被告為陳亮行。入稟狀提及,被告在案中收取了申請人共1500萬元,而法庭於去年11月28日,頒令要求被告向申請人透露該筆款項的去向,以及被告每項價值5萬元或以上的財產,被告亦要就這些資料的真確性宣誓;若被告不遵從,便屬藐視法庭。
入稟狀指出,法庭頒下命令後,申請人已立即通知被告,但直至今年5月,申請人才收到被告律師代表的來信,稱被告未有收到任何法庭文件。申請人再發出文件後,雙方經過數次信件來往,但除得知8月時被告的法律代表,因沒再收到指示而停止代表被告外,亦沒收到任何法庭要求被告披露的資料,認為被告得悉法庭命令後卻未有遵從,因而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