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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生認管有伸縮棍還押下月判刑 官稱具殺傷力「十分有可能」判監禁式刑罰 (15:00)

有示威者今年5月10日發起「和你sing」行動,4名男生涉在旺角新世紀廣場被搜出雷射筆、伸縮棍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中第三被告、應屆文憑試學生張宇恒(18歲),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管有伸縮棍,辯方求情稱他有急救員資格,當日只想幫助傷者,無意襲擊他人。裁判官鍾明新表示涉案伸縮棍具殺傷力,「監禁式刑罰係十分有可能」,下令男生還押至明年1月7日判刑。

張宇恒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今修訂為刑責較輕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一支伸縮棍。

據張宇恒承認的案情指出,近200名示威者5月10日下午3時在旺角新世紀廣場聚集,有人將商場1樓的閉路電視鏡頭扯下。警員入商場驅散後,有示威者向警方防線丟膠樽,又有人叫「有狗有黑警,唔好過去!」警方拘捕多人,搜出涉案武器。

裁判官鍾明新下令張宇恒還押至明年1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鍾官明言「就算社服令報告正面,不等於法庭考慮判社服令」。

同案被告有17歲少年高銘樂、一名16歲少年及一名15歲少年,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續准保釋至明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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