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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大學生抗拒警員罪脫 官:兩警證供可靠性成疑 (11:45)

去年9月21日大批市民聚集在將軍澳PopCorn外,高唱《願榮光歸香港》,其後發生警民衝突。一名20歲大學生被控兩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案件今(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指出,被告抗拒警員的行為是本案重要指控,惟兩名涉事警員並無記錄在記事冊和書面證供上,事隔超過一年後才於庭上提出,認為兩人證供可靠性成疑,不接納其證供,最終裁定被告陳的民(20歲)罪名不成立。

屈官在裁決又指出,高級警員Y稱,當時跪在被告左邊,被告反身推向Y心口並不大力,Y只是「郁一郁」,惟Y一時稱與被告距離10呎,一時又稱相距3個人身位。屈官認為10呎遠超3人身位,認為Y不合邏輯,加上Y不能認出被告的衣著,故不接納其證供。

對於警員X供稱,抱着被告時,他有反抗和掙扎,身體有轉動,並用手和手肘推向X,屈官指出,X沒有記錄在記事冊和書面證供,只是概括記下,留待上庭才提出,故認為X證供可靠性成疑。

屈官續稱,被告當時跟隨有危險的人群奔跑,亦是不合邏輯的說法,故不能接納被告的證供,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被拒,屈官認為,被告在面對危險時在毫無緣故之下,跟着面對危險的人群奔跑是自招嫌疑,故不接納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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