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會計師在反修例運動中,聲稱不忿警方打學生、7.21襲擊等,去年8月15日元朗警署鐵閘外放置淋上天拿水的報紙碎「嚇吓啲警察」。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8星期。法官指出,法庭決不容許以威嚇手段解決問題及宣示觀點,或用任何手段令警方執法時受壓。
區院法官葉佐文引述辯方求情指稱,被告劉少華(57歲)事發時受社會事件困擾,因而與妻子爭執。被告認為學生為社會付出很多,自己卻未能做些什麼,因此才犯案打算「嚇吓啲警察」,希望警方對學生手下留情,犯案手法是在數小時前才想到,被告並熟知涉案的警署鐵閘已上鎖多年,無人使用。
葉官指出,被告犯案前只買了天拿水,沒有買或帶備打火機,與被告在警方會面錄影中稱,不想對警方構成實際傷害的說法脗合。
被告被控一項企圖縱火及一項刑事恐嚇交替控罪,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只獲五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早前葉官曾斥責,辯方前任代表大律師曾去信律政司稱被告欲認罪,但因沒及早通知法庭,程序上只能視被告在開審前認罪,無法給予被告全數三分之一的減刑,質疑辯方「係咪律師同大律師錯,就要被告人找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