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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黃大仙非法集結 警作供稱不能分辨誰叫囂照雷射光 (22:30)

去年8月觀塘區大遊行,事後多區發生警民衝突,其中3人涉於當日在黃大仙非法集結,其中一人被指藏有雷射筆。案件今(2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3人否認控罪。控方證人供稱,當日現場有人向警員叫囂、照雷射光等,但不能分辨是誰。

被告依次為侍應柯俊瑋(21歲)、學生陳可兒(21歲)和學生梅哲朗(19歲),3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稱3人於去年8月24日,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與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東行線,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第三被告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事發時兼任水警總區防暴隊第二梯隊指揮官的督察林泰金作供時稱,當晚約9時到達龍翔道東行線、豪苑對開位置處理非法集結,當時路面有多個路障,交通嚴重受阻,現場有約百人叫囂及用雷射筆照向警員,他多次用擴音器警告在場者離開。辯方問林泰金是否不知道誰人叫囂、用雷射筆和設路障,林泰金表示同意。

拘捕首被告的警員梁政能供稱,有人從人群向警員擲雜物,惟不清楚是何物。當晚沿龍翔道東行線向西推進,行至近港鐵黃大仙站外,看到柯俊瑋在近石壆的行人路跑向港鐵站E出口,其後迎面跑向並越過他,柯俊瑋面向行車路伸手後大叫一聲,梁政能隨即轉身並上前制服柯俊瑋。辯方盤問梁政能時指出,柯俊瑋當時並無伸出雙手,只伸出右手,梁政能起初稱無印象,其後改稱不同意。辯方又問梁政能是否不知誰人設路障和射激光,梁政能表示正確。

拘捕第二被告的警員徐慶輝供稱,當晚在黃大仙站E出口對出馬路發現陳可兒,陳可兒欲跨過石壆上行人路不果,其後被制服。

案件明(23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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