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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女生攜槌管有攻擊武器罪成囚8月 示範用槌加鉚釘失敗官拒接納證供 (21:08)

網民發起於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嘴遊行,4名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案件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其中一名理大設計系女學生早前供稱,攜帶槌外出是為了回工作室在裙子兩旁暗袋邊上加鉚釘,但庭上示範時失敗。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說,被告明顯知道失敗風險高,故不接納其證供,最終裁定被告3項罪名成立,判監8個月。其餘被告因警員有可能認錯等,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中兩人兼得訟費。

被告依次為傅詠琳(22歲)、林美珊(19歲)、袁靖恩(20歲)及15歲少年,均報稱學生。4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同時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首被告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即一把槌。

首被告傅詠琳早前稱,當晚攜帶槌外出是為了回工作室,在裙子兩旁暗袋邊上加鉚釘,她於庭上示範失敗。嚴官表示,被告明顯知道失敗風險高,故不接納其證供。對於傅詠琳稱自己是路過,嚴官質疑她若感到好奇為何不留在行人天橋,又認為她戴口罩是為逃避罪責,最終裁定首被告3項罪名成立。

至於其餘三名被告,嚴官認為警員皆認錯林美珊和袁靖恩為之前留意到的兩名女示威者。另外,即使第四被告的特徵與擲物者相符,但現場人數眾多,不能排除衣物相同的可能性,故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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