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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控醫療氣體供應商涉違《競爭條例》 成本港首宗濫用市場權勢案 (19:15)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21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控告林德集團旗下的醫療氣體供應商,涉濫用市場的壟斷地位,損害下游醫療氣體管道保養市場的競爭,要求審裁處裁定供應商及涉案總經理行為違反《競爭條例》,並要求施以罰款及取消董事資格令。本案為本港首宗濫用市場權勢的案件。

申請人為競爭事務委員會;答辯人為林德港氧有限公司及Linde GmbH(統稱林德),以及林德港氧的總經理謝春華。

根據入稟狀,林德是本港醫療氣體以及醫療氣體管道保養服務的主要供應商,服務公私營醫院及診所。申請人指稱林德涉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間,停止或限制供應醫療氣體予MGI (Far East) Limited,違反《競爭條例》中有關濫用市場權勢的第二行為守則。

MGI是林德以外唯一一間為公立醫院提供氣體管道保養服務的潛在供應商,林德本身亦會供應醫療氣體給MGI,但當MGI取得數間醫院的保養合約後,林德利用其在醫療氣體供應市場的壟斷地位,作出多項排除競爭的行為,包括拒絕向MGI供應所需的醫療氣體,以及施加不合理的交易條款,導致MGI無法競投或履行氣體管道的保養服務合約。

申請人要求審裁處裁定上述答辯人違反《競爭條例》、對其施加罰款,以及向謝春華發出最長5年的取消董事資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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