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指與6名男子涉及7.21元朗暴動事件,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早前批准林卓廷可因執行議員公務而離港,惟今日同意控方指稱潛逃風險增加,下令撤銷豁免,林卓廷於保釋期間不准離港。案件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明年1月5日在區院再訊。
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和楊朗,他們全被控去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大堂連同期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各被告繼續保釋外出,但稱由於目前有潛逃者高調表示自己成功逃脫,並聲稱會提供協助,為潛逃增加誘因,下令林卓廷保釋期間任何情況都不准離港。
林卓廷在開庭前手持《香港年報2019》見記者,表示書中談及7.21事件時,描述為「一群人在元朗站襲擊示威者及乘客」,強調內容是經多方核證,斥政府意圖扭曲歷史而說成「兩幫人打鬥」。他在散庭後表示,自己不會流亡,不會為7.21被誣告的罪名而潛逃,聲言一定會抗辯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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