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男警涉於今年8月18日,在秀茂坪一單位內襲擊同為警察的女友,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1日)在觀塘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訂於明年3月24日開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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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智浩(28歲),報稱公務員,控罪稱他於今年8月18日,在觀塘區秀茂坪某室襲擊馮嘉茵。
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作供,會播放兩段合共4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呈上女事主的醫療報告。閉路電視未有拍攝到事發經過,只拍到被告前往女事主寓所,以及陪她到秀茂坪中心求醫的情況。辯方不爭議閉路電視片段及醫療報告,惟稱「呢件事冇發生過」。徐官問辯方,是否意指事主誣告被告,兩人並非意外觸碰,辯方表示同意。
據悉,女事主與被告為情侶關係,亦與任職懲教署的男友拍拖多年。案發當天,被告前往女事主寓所,要求查看女事主的手機信息紀錄被拒絕,被告其後涉嫌出手打女事主,令對方手腳有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