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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藏噴漆 控方撤控稱無證據曾實際使用 (20:26)

民間集會團隊今年1月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天下制裁」集會,一名案發時16歲的男生被指當日在中環藏有兩罐噴漆,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案件今(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出,並無證據證明被告實際上曾使用有關噴漆,加上在被告的背包中找不到其他的違禁品或攻擊性武器,故申請撤銷其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另被告須付500元堂費。

控罪指出,案發時16歲的男生於今年1月19日在中環德輔道中與畢打街交界保管兩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毁或損壞他人財產。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管有兩罐噴漆,有意圖破壞他人的財產,被告亦同意案情。惟錢官多次質問控方,如何在無直接證據下得出有關結論,控方代表稱,的確無證據證明被告在集會前已經使用有關噴漆,又表示是按律政司指示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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