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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古思堯涉非法集結案 官准押後待終院蒙面法上訴判辭 (17:14)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涉於去年10月5日,即蒙面法生效後參與非法集結,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被控當日在金鐘違反《禁蒙面法》。兩人今(18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終審法院下周一就《蒙面法》的終極上訴頒下的判辭,並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錢禮接納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再訊。黃之鋒因包圍警總案正在服刑,古思堯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被告依次為黃之鋒(23歲)及古思堯(74歲),控罪指稱兩人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正因警總包圍案而服刑的黃之鋒,由懲教人員從荔枝角收押所帶到法庭應訊,身穿黑色大衣的他到達犯人欄時,旁聽席上的人隨即向他揮手,其中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成員曾健成和梁國雄等人亦有到庭支持。黃之鋒離庭時,旁聽人士舉起手,並向他高呼:「之鋒,加油!」、「撐住呀!」,他亦高呼「大家聖誕、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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