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八區開花」多區示威,多人被控。其中17歲女生疑在逃走時丟下鐵通,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共兩罪,今(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公安條例》下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判刑選項有限,考慮被告年紀尚輕,不宜判監,因此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現年17歲的女生潘嘉祺早前承認去年11月10日在荃灣大河道近西樓角路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鐵通。辯方今求情指出,被告在學校循規蹈矩,是一名好學生,學校亦願意讓她留位重讀,希望法庭根據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同案另外6名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包括均為學生的謝盈盈(19歲)、胡家欣(19歲)及邱俊軒(20歲),另有工程師文梓威(26歲),以及兩名年齡介乎15至16歲的學生。